各部门、各院(系):
为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培养潜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严格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
(一)复试准备工作
1.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后,及时在学校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办事公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复试教师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 命制复试试题
包括专业英语考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试题。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目标要求,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具备复试资格考生名单。
(1)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复试前均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A.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政审表(往届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应届考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鉴定中要对考生诚信做出评判),可从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
B.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D. 全日制在校应届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学校或所在院系证明(为在校应届考生,可于2018年7月毕业)并加盖公章、攻读硕士期间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并附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打印);
E. 往届考生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打印);
F. 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应届考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到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 复试采用专业英语笔试、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英语笔试(总分25分):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核其对本专业英语词汇掌握的数量、对本专业文献的阅读理解、翻译和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2)英语口语测试(总分25分):时间为20分钟。英语口语测试小组成员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语音、语调是否准确、口齿是否清楚、流利程度、语法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内容是否充实、逻辑是否清晰等。测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所有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口语测试成绩。
(3)面试(总分100分):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PPT,PPT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硕士论文主要内容、创新点、难点,发表论文情况,其他科研及社会活动情况,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下一步研究展望等。
复试小组成员提问,根据考生表现,复试小组成员依据以下几个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综合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 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专业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毕);
B.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D. 心理健康情况;
E. 人文素养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2. 具体要求:
(1)每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按招生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组成。设复试工作负责人1人,负责组织本学科复试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3)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将录音、录像存储U盘,由复试学科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后送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4年。
(4)复试时,各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等复试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测试成绩之和。
2.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40%+(专业英语笔试成绩+英语口语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2/3×60%。
三、录取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二)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三)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时,同时参考:政审结果和体检结果。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在学校网站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一)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管英俊
副组长:孙宏伟 刘军 田艳玲
成员:高洪海 卢国华 鞠学红 尹文强 郑文贵 王素珍
(二)严肃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定,廉洁自律。
(三)复试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具体实施。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六)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七)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八)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公布。
(九)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政审表.doc
潍坊医学院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