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期届满导师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yjsc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5483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有关单位、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和《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决定开展新增列导师遴选和聘期届满导师复核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导师遴选

1.拟增列导师学科。申报增列导师学科必须是我校有权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学科。

2.导师遴选的条件。按照《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和《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执行。

3.申请新增列导师需提交的材料。

1)《潍坊医学院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文档一份。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5年(201212-201711月,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编出版的专著原件和复印件。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封底;专著复印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5)近5年获得的科研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术兼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5年作为负责人(首位)承担的科研课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科研项目须提供上级立项批文或其他证明,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其他相应证明。

二、聘期届满导师续聘

1.聘期届满续聘导师范围。我校已聘任博(硕)研究生导师均需参加本次聘期届满续聘工作。

2.导师续聘条件。按照《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和《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执行。

3.导师续聘需提交的材料。

1)《潍坊医学院聘期届满续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6),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文档一份。

2)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原件和复印件。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封底;专著复印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3)聘期内获得的科研奖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术兼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聘期内作为负责人(首位)承担的科研课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科研项目须提供上级立项批文或其他证明,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其他相应证明。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171030-1130日,个人材料报送。请申请人或导师于201711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科所在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0)。

1)简况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文档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档案袋2个(原件和复印件各装1个),按材料清单(附件47)顺序将相应证明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贴上材料清单。

2)校内导师送交学科所在院(系)审核(审核合格后原件退回本人);校外导师先送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原件退回本人),然后由工作单位汇总相关材料送交学科所在院(系)审核。

22017121-20171210日,院(系)审核、推荐。各院(系)组织审核推荐工作,20171210日前由院(系)统一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

1)《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签字盖章版(每位申请人一份)和电子版;《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申请新增导师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一个档案袋)。

2)《聘期届满续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签字盖章版(每位导师一份)和电子版;《聘期届满续聘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续聘导师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一个档案袋)。

3.201712月,研究生处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20181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将该通知传达给本单位职工和学科,各学科负责人通知到本学科所有导师,按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导师选聘及续聘工作。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填表说明(附件9)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接受校外与我校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人员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已聘任导师的续聘,其遴选和续聘条件与校内人员相同。

4.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申报者的材料,责任到人,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5.申请人应遵守学术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材料有造假者,取消导师遴选和续聘资格。

联系人:李伟,电话:0536-8462342

E-mailyjsxwb@wfmc.edu.cn

附件:相关文件和表格.rar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