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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各部门、各学院:

进一步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为下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基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总结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发现和挖掘一批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通过有组织培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案、凝练特色、总结经验,为省级和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二、申报要求与数量

    1. 申报成果应有省级以上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截至2025年12月应满足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要求(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通知》。

2. 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再纳入此次培育范围。

3.每个部门、学院限额牵头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部门、学院在充分研讨基础上,将相关、同类项目整合凝练,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按省级限额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四)网上填报。获得省级推荐资格的项目,通过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材料报送

(一)《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一式1份,盖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纸质版(附件3,一式2份,盖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三)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等旁证材料。支撑材料提交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发送邮箱。

五、工作要求

1.单位应结合研究生教育当前重点任务、未来发展趋势和自身特色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成果总结与凝练。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成果的单位联合培育。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对申报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领导责任。

3.各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45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yjsxwb@sdsmu.edu.cn。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462342。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2、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汇总表

3、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