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各位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员:
我校2022年下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按照《潍坊医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潍医研字〔2017〕9号)、《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潍医研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一)学位申请工作会议
召开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参加答辩人员工作会议,安排学术不端检测、匿名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时间满一年者),请提前扫码入钉钉群进行学位申请信息登记。入群申请格式:姓名+专业+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时间。
(二)学位申请者图像信息采集
学校将于2022年10月中旬进行毕业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方式另行通知,请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提前关注相关通知。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所修学位课程全部及格,≥70分;
2.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格,≥60分;
3.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即2014年12月31日之后报名者。
4.已经发表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的代表性成果:
(1)2017年、2018年报名者,成果要求按照《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潍医研字〔2017〕8号)执行;
(2)2019年报名者,成果要求按照《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潍医研字〔2019〕10号)执行。
报名时间以第一阶段缴费发票时间为准。
(二)材料上报
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科研成果审查表》纸质版及论文复印件交学科秘书。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对学院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10月12日前反馈给学院。
(四)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的下一环节。
三、学位论文专家审核
根据《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审核办法》(潍医研字〔2017〕26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前,学科至少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提交校内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专家对拟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数据的真实性、统计学处理方法的准确性、论文写作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学位论文专家审核反馈意见表》上填写审核意见。论文审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细则》(潍医研字〔2017〕16号),所有拟参加答辩人员的论文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匿名评阅、答辩环节。截止10月15日仍未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学术不端检测时,学科(答辩)秘书须到场,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学位论文导师审核表》、《学位论文专家审核反馈意见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汇总表》、学位论文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学位论文电子版主体部分(即删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文献综述、致谢部分,未删去者导致的重复率提高后果自负),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号—姓名—专业”(同等学力人员命名为“同等学力—姓名—专业”),命名不规范者不予检测。纸质版论文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论文封面上注明“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检测结果由学科(答辩)秘书现场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本人。对于符合条件允许进行二次检测的论文,导师须指导研究生进行全面修改,并经过同一审核专家重新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
五、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根据《潍坊医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潍医研字〔2017〕9号),学术不端检测合格的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匿名评阅。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匿名评阅。匿名评阅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答辩环节。10月15日-17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①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封面、中英文摘要、致谢等部分中删除导师和研究生姓名及其他个人相关信息),命名格式为“10438_学号_LW”(同等学力人员命名为“10438_申请编号_LW”);②摘要txt电子版(中文摘要或中英文摘要均可,特殊符号、公式不能复制的不用管),命名格式为“10438_学号_ZY”(同等学力人员命名为“10438_申请编号_ZY”);③《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各字段内容按照要求填写,逐行增加信息,但一定不要改变表结构,不要删除列)。
截止10月17日,未按要求提交匿名评阅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自2021年开始,学位论文全部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统一送审。
六、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具体要求见《潍坊医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潍医研字〔2017〕9号)。各学科请于11月18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各学科论文评阅工作安排》、《各学科同等学力人员论文推荐安排》、《各学科答辩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各学科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各学科答辩工作安排》,同时领取答辩所需的相关材料。论文答辩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27日。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公开进行,答辩前一周张贴海报,公布答辩人、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有关档案材料(见附件),所有材料A4纸打印,按顺序装入自备档案袋中(材料清单置于材料首页),档案袋注明学号、姓名和学科,连同电子版经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后于12月7日报送研究生处,开始档案整理工作。
七、学位论文印刷
学位论文内容及格式必须符合《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否则不予接收。
1. 用于评阅和答辩的论文,各学科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印刷。
2. 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学科和学院分别组织专人对论文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请于12月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未通过答辩人员名单和已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定稿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版)、《学位论文印刷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并交研究生处。
3. 学校组织对所有定稿论文进行二次学术不端检测,二次检测合格的论文,由学校统一印制、上报和存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论文,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上报省厅学位论文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要求,我省每年对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为保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须报送全部硕士学位论文PDF和Word版、摘要txt,汇总表电子版。论文和摘要的命名和汇总表填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学校规定,将对抽检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申请学位人员做出严肃处理。请各学院、学科、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员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九、授予学位人员信息上报
授予学位人员信息须上报教育部备案。请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学位信息填报。信息填报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后发给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上传学位系统。同等学力申请科学学位人员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系统开通时间及其他填报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时填报、填报不规范或填报错误而影响备案的后果自负。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请及时访问研究生处主页,并与导师、学科及时联系。各学科、学院请严格按照学校答辩工作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 所有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是制作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和授予学位等的依据,所填各项内容应由申请者本人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一律用碳素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因填写不规范或错误而影响学历和学位注册的,后果自负。
上述安排,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特别提醒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扫码进钉钉群,并随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
学位科联系电话:8463342 蔡老师
同等学力联系电话:8462340 李老师
附件:
2022年下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 ||
时间 | 工作安排 | 相关人员 |
10.2-10.10 | 统计本次学位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审核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员论文答辩资格。 | 全日制研究生 |
10.12 |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会议。 | 学科秘书、同等学力人员 |
10.12-10.16 | 学院、学科组织进行导师审核、校内专家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论文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处,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各学科(答辩)秘书现场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本人。 | 学科、学院 |
10.17-10.19 | 各学院将学术不端检测合格的匿名评阅论文和《匿名评阅信息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校外匿名评阅。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 | 学科、学院 |
11.14-11.19 | 研究生处向各学院反馈校外匿名评阅结果,评阅通过的学生按照评阅意见修改论文,交由学科和导师审核。学科根据论文修改情况确定参加答辩名单,连同答辩安排一并报研究生处,同时领取答辩相关纸质表格材料。 | 学科、学院 |
11.19-11.27 | 论文答辩。 | 学科、学院 |
12.28-12.2 | 答辩结束后,导师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学科、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报定稿学位论文(纸质版、Word版、PDF版)和《学位论文印刷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研究生处审核,论文统一印刷、上报和存档。各学院同时提交报省厅学位论文PDF和Word版、摘要txt、汇总表电子版。 | 学科、学院 |
11.28-12.2 | 各学院报送答辩未通过人员名单。 | 学科、学院 |
11.18-12.2 | 各学院审查学位申请人第一作者获得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12月2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查表》(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研究生已出版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和期刊截图证明等材料。 | 学科、学院 |
11.28-12.7 | 填写答辩表格等档案材料,经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后于12月7日17:00之前报送研究生处,开始档案整理工作。(注:档案整理工作时间较长,请学科尽早准备) | 全日制研究生 |
12.20-12.31 | 授予学位人员信息填写汇总,上传学位信息系统。 | 全日制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