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yjsc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1194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13)要求,现开展我校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一)2016-2018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未到结题期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二、结题办法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形成结题工作报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核查。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每个案例库不少于10个案例,每个案例均须填写《案例说明书》(附件2),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对各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各项目结题形式。对以正式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等形式结题的,应重点核实是否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发表的论文与著作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等,否则不应作为结题依据。

(三)专家评议。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须通过专家评议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优秀结题项目推荐请各学院从结题项目中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为50%),学校按全部结题项目数的20%遴选优秀结题项目上报省教育厅,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

三、材料提交

(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提交材料: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以下称《结题报告书》)、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1份),其中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需提供申报原件PDF版,结题报告书电子版须提供Word版。

(二)申请结题的电子版材料命名要求:项目申请书,按照“学院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按照“学院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按照“学院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学院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

(三)学院提交材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学院结题工作报告Word版与纸质版(1份),以及学院结题验收通过的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6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

(二)学校将对各学院提报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462270,邮箱yjspyk@wfmc.edu.cn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例说明书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5.2016-2018年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研究生处

                           2021521

结题材料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