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2019年我校接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科学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6年7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所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与所获学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可以报考学术学位专业。
2、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接受申请的学科
1、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内科学(心血管病学、血液病学、呼吸系病学、消化系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肾脏病学、传染病学、风湿病学),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胸心血管外科学、神经外科学、整形外科学、显微重建外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3、护理学:护理学。
4、口腔医学(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临床医学。
5、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
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
7、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
8、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9、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0、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发至电子邮箱lizhenhua@wfmc.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单位-所在城市”,不接受邮件主题命名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表。
2、现场审核
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持材料到校报到并缴纳学费,下午3:00进行入学教育。报到和入学教育地点:奎文校区11202教室。对于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人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学历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国外)或http://renzheng- gat.cscse.edu.cn/(港澳台)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认证工作用时较长,请有关人员务必提前办理。
(4)申请专业学位者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专业学位需提供由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原件,且需提交承诺书一份(附件3)。在培人员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后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5)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一式一份提交。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统一考试并修满学分。
2、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研究生处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学位论文阶段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全国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允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师生双选确定导师,按照潍坊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学位授予。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学期间发表符合《潍坊医学院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中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见附件4),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学位授予按照《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学制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制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8年,包括课程学习阶段、论文培养阶段及学位申请阶段,需8年内完成学业,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七、收费标准
学位课程阶段12000元/人,学位论文阶段12000元/人,分阶段缴费。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36—8462340 李老师
附件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承诺书.docx
附件4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pdf
研究生处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