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研究生培养基地、学位授权点: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决定对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参照《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08〕5号)、《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潍医发〔2013〕32号)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请程序
(一) 个人申请。凡潍医研字〔2015〕2号、潍医研字〔2015〕3号、潍医研字〔2016〕3号文件聘任的校、内外导师均可申请。申请者填写《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送学科所属院(系)审核。
(二) 院系评审。请各院(系)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的领导和异议问题的处理。
2.成立评审专家组(导师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专业类别分为若干个专家组),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师德风范、科研基础、带教水平、工作需要,拟定各学位点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三)学校审批。校学位办公室对院(系)审核拟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发文公布。
三、报送材料
(一)个人材料报送
1. 提交《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
2. 提供近三年承担的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情况(限3项),包括课题立项批文或合同书等证明,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其它相应证明。
3. 发表的科研论文(限填3篇),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4. 出版的专著(限填3部),复印件包括:出版的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5. 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限填3项)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6年12月5日前送所属院(系)审核(附:院系联系方式)。
(二)院系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将《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表》(每位导师1份)、《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研究生处学位科。导师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留存各院(系),不再报送研究生处。
材料报送地点:新校区办公楼460房间;
联系人:丁怡;电话:8462126;
E-mail:yjsxwb@wfmc.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院(系)将该通知精神传达给各研究生招生学科,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本学科所有导师(各学科导师名单、联系方式已发至各院系联系人邮箱)。
(二)导师要提交与材料清单相应的证明材料,将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分别装入2个档案袋中并贴上材料清单(附件3)。材料经院(系)审核后,原件由所属院(系)退回本人。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需参加年度审核,不参加审核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四)校外导师执行与校本部导师相同的审核标准。校外导师材料报送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学校相应院(系)。
附件:
3.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材料清单.doc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