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1)。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申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或三位理事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现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学会网站的“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7日。
二、申请材料
1.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申请书所需信息,由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参见附件2、3)。
2.成果支撑材料:
在线提交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3.审核提交:
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应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申请的审核,确认提交学会。通过审核的成果奖申请书(签字、盖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三、材料展示
申请单位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四、材料审查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在学会网站上公开。
五、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学会会长工作会议核准。
六、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十五日。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七、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学会秘书处委托专家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收 件 人:学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研招办西北门)
电 话:010-62782320
附件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