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修订)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我校的特色和优势,使被培养者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方面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具备进行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符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突出重点。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数量亦不宜过多。应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密切关注医学门类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研究方向应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
(三)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四)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设置应注意的问题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课程设置应注意下述问题:
(1)课程设置应该首先考虑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要求,要结合社会对本学科专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整和更新有关课程内容。各个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课内、外学习的质和量两个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各门课程应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等方面,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协商,从而形成真正的课程体系。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要求,还应注意与本科生课程之间的区分与衔接。避免重复本科内容。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2)研究生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是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应该把课程建设与有关的师资培养与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避免导师包揽研究生所学课程情况的发生。
(3)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应该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
(4)课程阶段的学习时间:科研型研究生一年内结束学位课程。
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前沿讲座。
①学位公共课
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英语(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医学统计学。
②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课程。应尽可能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基础课原则上应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③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经过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学位专业课一般须由从事科学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文献阅读。
④前沿讲座
前沿讲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研究生本人做专题综述(讨论班),二是听取国内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做出杰出成绩的专家做学科前沿系列报告。前沿讲座应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学术讲座和讨论班的次数以及考核要求和方式。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所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研究该课程所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
2、学分要求
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重要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之外,理论类课程一般以18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类课程一般以36学时折算1学分。科研型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必修课:学位公共课4门,14学分;
政治理论课2门,5学分;
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5学分;
医学统计学,4学分;
学位基础课:3~4门,不少于6学分;
学位专业课:2~3门,不少于4学分;
前沿讲座:1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4门,不少于10学分(包括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
(五)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一般至少用一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六)关于实践环节
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应进行临床实践、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等。